监察建议书样本参考(一):
×纪×字〔 〕×号
建议书基本内容:
一、初核机关和核实认定的违纪问题;
二、处理建议(参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三、要求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检机关。
中共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篇二:监察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 监察建议书(存根) (20__)x监建字__号 ____x: 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
提出监察建议如下: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监察机关。
签发单位
签 发 人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纪律检查建议书
编号:年〔 〕号
_________单位(同志):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你单位(本人)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的问题,我们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请采取整改措施并回复处理结果。
_______纪委
年 月日
监察建议书样本参考(二):
___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中心对1月25日某网络论坛上反映的:“____建设规划局办事人员‘小鬼难缠’,无端不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的投诉件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工程审批科办事员陈卫强存在一次性告知执行不到位,在办事过程中附加额外条件,外出办事未做好AB岗工作交接等问题,导致群众办事难并引发网上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____政府机关的形象。为此,我中心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此事件为契机,在住建系统大力开展“小鬼难缠”专项治理,综合整治“庸懒散慢”等不良问题,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
二、强化制度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行政管理,严格执行“即办”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等审批服务工作制度。
三、追究相关责任。对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委办【2010】22号),建议对当事人陈卫强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效能责任追究。
请将整改及处理结果于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中心。
x
日期
监察建议书样本参考(三):
为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工作效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局《2010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监察机构
成立监察工作小组,贾虎任组长,陈伟峰任副组长,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推进、落实监察工作。
二、监察原则
1、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2、查堵漏洞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原则
3、效能监察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监察项目与内容
(一)项目:园林绿化综合受理服务
(二)内容:1、建立健全受理流程、受理业务规范和标准,巩固已达标的行为规范和场所规范;
2、受理人员按照标准制度,规范、高效、廉洁办理相关业务。
四、监察方式
1、专项检查
2、抽样测评
3、综合评估
五、工作安排
1、上半年综合受理科根据《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指南》,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受理服务业务标准和流程标准。
邀请市局相关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专家召开流程规范评估会,对梳理标准的全面性、规范性进行综合评估。
监察工作小组按照评估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责任部门签发《效能监察建议书》(附件1),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二季度组织全体受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轮岗培训,全面掌握各个受理项目的业务标准和流程标准。
6月份监察小组对受理人员窗口服务业务熟悉、规范操作进行专项检查。
监察工作小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部门签发《效能监察建议书》,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3、三季度推进受理流程和受理业务的全面贯标,巩固原有行为、场所的达标。
每月选劝窗口服务日”对受理相对人进行问卷调查,对受理窗口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监察工作小组根据测评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向责任部门签发《效能监察建议书》,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四季度对四项贯标进行全面,查找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推进工作完善。
监察工作小组对综合受理服务工作做出整体评价,完成《效能监察结果表》(附件2)上报市局。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逐步推进。
站全体要正确认识行政效能监察对受理服务等业务的监督、促进作用,在有序推进工作的过程中自觉配合监察工作的开展。
2、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今年围绕站重点工作,选取综合受理服务窗口为监察项目,力争在全面贯标上实现突破。
其他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也应明确节点进度,自我督促,提高水平。
3、多措并举,提升实效。
综合受理科应加强科技信息化技术等运用,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监察机构要综合听取专家、领导、职工、受理相对人的意见,做出全面评价,有力提升工作实效。
纪检监察建议书范本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
1.接到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教训、健全、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