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精选3篇)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精选3篇)
时间:2023-04-20 09:49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一):

  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

  四、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按照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实施方案。【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二):

  凡有下列六种表现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丧失或动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参加_或非法聚众闹事的。

  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三、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四、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超生子女,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打架斗殴,败坏社会风气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有卖淫、嫖娼、吸毒、贪污、盗窃、收受贿赂行为,以及有严重问题的。

  六、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和治安拘留及犯罪判刑的。

  新时期党政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三):

  (一)理想信念动摇

  1.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坚决。

  2.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或为非法组织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

  (二)革命意志消沉

  4.对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

  5.思想保守,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工作业绩和群众评议处于落后状态。

  6.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

  7.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三)职业道德较差

  8.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9.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10.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私利,捞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1.不关心爱护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四)组织纪律涣散

  12.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搞非组织活动。

  1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故意造谣中伤他人。

  1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15.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五)道德行为扭曲

  16.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17.作风霸道,蛮不讲理。【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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