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排查实施方案(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27日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部署会精神,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改,进一步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校园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范围和重点
1、防疫防控防传染病工作是否常态化进行。每周检查防疫消毒工作是否常态化进行;检查各班各队每周是否对教室、寝室、运动场进行卫生大扫除;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学生上下学和训练比赛及放归宿家交通安全。各班队是否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学生在上下学或者往返训练途中是否有违规骑自行车、电瓶车和摩托车的现象;归宿假回家家长是否亲自到校接送子女或者学生是否乘坐正规车辆;是否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档案;外出比赛所租客运车是否合法合规。
3、饮食卫生安全。对饮用水源和师生食堂规范化管理及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留存取样、购买粮油索证及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每学期接受市卫健委检查过关。
4、射击队枪弹库安全。每周、每月进行一次突击检查,检查安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训练枪弹出入使用是否每天进行了登记;枪弹库门锁是否实行了双人双锁管理;放假期间是否对枪弹库实施封存;枪弹库管理员是否24小时在班在岗。
5、校园周边安全及防暴防恐。保安是否加大校园安全防范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政教处是否不定期排查学生寝室,排查清缴管制刀具;门卫室是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是否配齐配足安全防范器械。
6、消防安全。检查教学办公楼、学生寝室、训练房、食堂、理化实验室、图书馆、微机室、校内电力线路等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配置及定期检查情况;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保管点设置情况。
7、防溺水安全。政教处是否通过班级群、学校微信公众号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介绍防溺水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学生和家长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否通过发《告家长安全书》形式,提醒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监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8、师生心理健康及矛盾纠纷。认真开展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对一些思想有情绪、心理有障碍的师生开展排查和心理辅导工作。行政干部是否不定期约谈有思想情绪教职工并做好了登记;班主任、主教练是否掌握班上队上有心理障碍的情况,是否及时向政教处和学校汇报。
9、校外训练项目安全。检查自行车队外出公路训练、射箭项目外出俱乐部训练、激流皮划艇项目外出下河训练安全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四、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4月27日至4月30日)。学校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2、自查自改阶段(5月6日至5月14日)。各部门各班各队按照学校大排查大整改的方案,进行自查自改。
3、督查整改阶段(5月17日至5月31日)。学校将对防疫防控、传染病预防、交通安全、枪弹库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爆防恐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及心理健康安全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并经各部门排查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校园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把安全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做。
2、突出重点,加强整改。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改,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真正把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精、做细,落到实处。
3、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为确保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扎实开展,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涉嫌违法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安全排查实施方案(二):
为推进全县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严厉打击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学生上下学途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严查严处“黑校车”,及时消除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冬季全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乔舰飞、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王木华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赵仕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对校车安全的源头监管校车、公交应强化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落实对车辆日常维护和检查;学校要加强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定期对教师、学生及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每个镇(街)至少组织一次)
(二)强化对严查严重违法车辆的监管学校应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涉接送学生车辆违法举报电话。发现涉嫌超员、无牌无证、使用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线索时,学校应及时将信息提供给交警中队,同时对学生进行劝阻、教育,并拍照取证。交警中队应根据线索,立即组织查处,并对违法车辆依法顶格处罚,消除安全隐患。交警中队应积极巡查,定期与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检查、发现车辆违法接送学生的,一律扣留车辆,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罚,同时依法追究车主和负有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对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的治理发挥企业、学校日常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监督防范的能力,齐抓共管,保证学生冬季交通安全。设立交通安全引导员,由学校安排教师轮流担任,负责上下学期间学生的安全和疏导。针对上学放学、上下班时间车流量大,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从严落实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关于严禁中小学生及家长驾乘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通知》要求,发放《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将事故案例及安全隐患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学校要主动与交警部门对接,联合开展“守护平安。幸福童年”等宣传主题活动,通过给学生、校车驾驶员上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录像片等方式,教育学生不坐农用车,不坐非法校车,不坐电动三四轮车,引导学生家长不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学校及幼儿园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冬季学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作,确保实效。
教体局、交警部门,要通力协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及时做好统计汇总、调度工作。
学校安全排查实施方案(三):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云教函〔20XX〕11号)和20XX年度全市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彝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消除校园各类安全隐患为重点,强化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环境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由石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忠辉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全县学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料收集、材料上报等日常工作事务。
三、排查检查范围
全县各学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
四、排查检查时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校要对照附件表册对校园内、外进行自查,并于1月30日以前将自查表册报县教体局安全股。
(二)县级检查组于2月6日前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排查检查方式
(一)县级校园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全县县直学校和乡镇中学、中心学校进行排查检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学习场所(含手续不完备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六、排查检查内容
(一)校园内。
1、食品安全方面。一是校园内是否有小卖部(是否有证);二是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
2、校车管理。校车是否定期进行校车例检例保、是否建立驾驶员情况及安全管理台帐。
3、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灭火疏散演练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配齐配足,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标准等。
4、疾病卫生防控方面。是否进行落实晨午晚检制度,是否有传染病防控制度措施,是否开展传染病筛查,是否有卫生教育制度等。
5、建筑物安全方面。建筑物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存在危房等。
6、安全教育方面。学校是否将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设置课程;学校是否开展包括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猥亵、性侵、防溺水、煤气中毒安全教育;校内外活动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是否定期开展“法制进校园”等专题教育活动。
7、安全保卫方面。学校是否按照相关标准配备保卫人员,监控、围墙、防卫器械等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进、出入登记是否严格执行亮证登记制度,门卫巡逻制度等是否落实到位。
8、涉及到师生安全的相关设施设备、教学仪器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校园外。
1、交通安全方面。排查对所管理的学校周边公路干道是否有减速设施、警示标志及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交通隐患;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法使用其他车辆接送学生现象;排查校车行驶路线是否符合规定。校车是否跨审批区域行驶;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及“三无”车辆非法运营、超载等集中搭载学生现象。
2、校园周边治安方面。一是县直学校和乡镇中学是否实行学校上放学高峰执勤和护学岗位;校园周边是否有“黄、赌、毒”丑恶现象的各类娱乐服务场所和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饮食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二是校园周边是否有流动商贩出售食品;三是校园周边是否有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上访人员等重点人员;四是校园周边存在的其他涉校安全隐患。
3、学生防溺水方面。学生上下学途中和经常活动的水域,检查是否在重点、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4、地质灾害方面。学校是否位于地质灾害点,是否存在地灾威胁;是否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是否对校园及周边的灾害点进行排查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压实责任,督促整改。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培训机构和证件不齐及未经批准举办幼儿园的监管;县教体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联合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培训机构和证件不齐及未经批准举办的幼儿园进行治理,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各乡镇、各学校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对不能整改的隐患要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要交办给各责任主体挂牌督办整改。
(三)严肃纪律,强化作风。各学校、乡镇、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检查整治工作。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及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禁止脱离检查组私自行动。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检查工作期间的公务用车保障,注意行车安全。检查期间食宿自理,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
(四)严格时限,按时报送。各乡镇、各中小学将自查报告经校长和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月30日以前报县教体局安全股(县直各学校由校长签字直接报县教体局安全股)。邮箱:,联系电话:。各检查组完成检查后于2月8以前将检查对照表交教育体育局安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