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洁版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文(精选3篇)

简洁版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文(精选3篇)
时间:2023-04-10 09:41

  简洁版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文(一):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像乙方租赁吊篮 台(以现场实际安装台数为准)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时间:预计自 年 月 日起,工期约为 天 (以实际工作中双方记录为准)。

  二、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三、租赁费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认的安装验收单之日(进场单次日)起租;停租时间:以整套吊篮装置拆至地面并经双方签认书面报停单日期为准。甲方给乙方通知拆吊篮为报停日。

  四、租赁单价 元/日/台。单台设备最低 天起租,超过 天以实际发生结算。

  五、甲方在此合同中施工现场负责人为 安全员为 。

  六、设备出厂费:吊篮进出厂费 元/台

  七、吊篮押金:每套 元。结算时可冲减租金。共计 套共计 元。

  八、租金结算:甲方应于 年 月日前付清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叫乃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九、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并发岗位证书。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12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赁费。

  4、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5、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需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十、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拆除、保养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此设备除甲方使用外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允许甲方在工程上将此设备用于该设计功能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4、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5、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6、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7 、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无乙方核发的操作证人员严禁操作吊篮。乙方如有发现,有权停止该吊篮使用直至甲方改正,此期间甲方租金照付。

  8、甲方必须明确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吊篮的安装、安全使用及退场,监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佩戴,并负责乙方的进场单、验收单、退场单、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

  9、吊篮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协助乙方卸车、垂直运输和保管,并尽快组织工人配合安装,如因甲方配合不到位或组织不力等,则该批设备自进场后次日开始起算租金。

  10、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11、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2、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如有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赔偿。丢失设备租金计算至赔偿之日。

  1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附安全协议、赔偿价格表)。

  十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聊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洁版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文(二):

  承租单位: (甲方)

  出租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吊篮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吊篮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篮合同签字后,每台支付押金 元。押金一次性 付清,使用完毕结算时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吊篮进退场清单签字手续;施工现场就近提供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装置);提供吊篮现场上下楼层的电梯运输;根据租用吊篮数量,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在乙方技术指导下完成拆卸、运输、安装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间;为乙方办理物料进出场手续。

  2、承担吊篮自进入施工现场后所发生的丢失及损坏的经济赔偿(附赔偿价格表)。保证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作业;更不能转租或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租金加倍;施工作业人员要爱护吊篮设施,不要把玻璃胶、涂料及其他腐蚀物涂抹在钢丝绳或电气设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证吊篮安全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三、 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安装并调试。甲方租赁10台以上,乙方可派专业人员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服务(不含其它性质的服务及义务)。

  2、指导乙方作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吊篮操作规程及吊篮各部设施性能,有权监督甲方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安全操作;否则有权停止作业,甲方要承担其违章责任及损失。

  四、 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协议”

  2、甲方应对其施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条款所发生的种.种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五、 吊篮租金费用标准(不含税):

  1、吊篮租金:元/月/台,夜间使用/小时;

  2、吊篮安装费:元/台次;

  3、吊篮拆卸费:元/台次;

  4、吊篮移位费:元/台次;

  5、技术人员每人每天元。

  6、吊篮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

  六、 吊篮费用计核原则:

  1、吊篮租金以吊篮进入施工现场之日算起,至离开甲方施工现场之日为止,连续累计收取租金(依据双方代表签字的吊篮“进场清单”和“退场清单”为准)。

  2、吊篮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起,因甲方及现场各种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影响安装及停工、其损失及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书面报停,可不计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于吊篮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担(时间不超过一天,否则扣除当天租金)。

  七、 租金结算及违约处罚:

  甲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停止吊篮使用,停职期间,甲方照常付费,还需按应付总额数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违约罚金,累计计算。

  八、 未尽事宜:

  1、因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赶 往现场,在 小时达到正常使用。

  2、吊篮安装时,另搭设基础架,材料由甲方提供,人工费由甲方支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吊篮机件应照价赔偿,不得推诿扯皮,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停篮期间租金照常核收。

  4、甲方夜间使用吊篮,乙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

  5、乙方服从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装,尽量不破坏防水层,如若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租期总租金额的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期内,甲方享有吊篮的使用权,吊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赁吊篮期间,乙方不承担因雨、雪等天气因素或停电等所造成的停篮费用。

  8、吊篮租赁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超过3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九、 附:“安全协议”、“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各一份,与本合同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洁版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文相关:

  简洁版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文(三):

  承租方: 重庆大方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定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地名称:

  2、工程地点:

  3、吊篮用途:

  4、建筑高度:

  5、装修类别:

  6、进场时间:

  二、规格及数量

  三、计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1、 租赁时间:甲方承租电动吊篮租赁时间不足天按 天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吊篮租赁时间从租用之日起至吊篮退场止,中间以连续计费方式计算租金。如果总租金达不到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则甲方付安装费和移动费,如总租金达到贰拾万元甲方不支付其安装费和移动费用。款,乙方有权停止吊篮运作,租金照算。租赁结束后,甲方须在乙方拆除吊篮时付清全部款项。

  4、以上计费均不包括开具发票需要交纳的税费,乙方收款时向甲方出具;甲方要求开发票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税费。

  5、本工程吊篮送安检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报检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责任。

  1、甲方必须在15天内通知乙方进场安装,如果超出期限则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将设备租赁给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吊篮经甲方通知进场后,凡不属于吊篮本身原因导致不能立即安装或安装后不验收,则租金自吊篮进场的第三天起开始计算。

  3、甲方施工需要移动吊篮的,一定期间租金照算,吊篮移动时,由乙方负责安装,移动时间按每批一天核定。

  五、付款方式

  1、每满一个月时结付当月租金(不得拖欠)

  2、完工时在电动吊篮拆除时甲方应付清乙方全部款项,如未按时付款,经双方协商无效,则报有关仲裁机关予以仲裁。

  3、吊篮设备丢失、损坏,由甲方按本合同的《吊篮零部件及材料赔偿价格标准清单》赔偿,在支付租金时向乙方一并付清。

  4、吊篮使用过程中若钢绳损坏、电线刮断,安全绳切断, 的整体损坏按合同《价格单》价格的50%赔偿(认为责任损坏除外)。

  六、安装方式

  1、乙方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并对吊篮调试达到验收使用标准。

  2、甲方负责协调垂直运输工作和电源接口。

  3、为保证吊篮安全使用,甲、乙双方签订安全。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指定专人对进场吊篮及部件与乙方共同验点,办理双方交接签字手续,并负责设备安全保卫工作,若有遗失、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2、提供吊篮安装位置的屋面高度及房屋平面设计图。

  3、甲方负责提供吊篮安装、移位、拆除过程中的垂直运输工具,需无偿为乙方提供转运吊篮所需的施工电梯、塔吊等现有起重设备。如吊篮在撤出过程中,甲方无偿提供塔吊、电梯等转运工具给乙方使用。

  4、在吊篮租用期间,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借第三方使用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以及迁移地点。甲方在使用吊篮作业时,如因甲方塔吊碰撞或未经乙方技工同意,擅自移动吊篮位置和附属设备,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负责。

  5、电动吊篮晚上夏季20点后禁止使用,冬季18点后禁止使用。

  6、吊篮安装完毕,甲方应在12小时内组织人员点验,否则视为甲方点验合格。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吊篮使用过程中,甲方作业人员必配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技术交底及《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未经技术交底的人员使用吊篮,如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法规发生意外,其所有责任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好的电动吊篮合格产品,并根据甲方需要及时运送到现场。

  2、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吊篮、并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乙方负责派专业炒作人员对甲方的炒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尽享操作培训。

  4、乙方有权制止一切未知操作,对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施工吊篮等相关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吊篮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如配重不足,钢丝断裂,安全锁失灵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吊篮设备所有属乙方所有。

  7、乙方应每5天对吊篮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检,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能通过安检。

  8、吊篮使用过程中,乙方至少必须派一名技术人员对吊篮进行维修保养、日常检查。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2个小时内必须到场,维修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若超过2小时则该吊篮停算租金,若超过一个工作日,需承担甲方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损失。

  9、甲方需移吊篮时,乙方需派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吊篮移动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移动吊篮时间,若超过一个工作日则停算租金,并承担甲方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损失。

  八、 施工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书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则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违约方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篮损坏、丢失,则甲方需按市场价格作相应赔偿。

  十一、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同意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08 www.zwg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好作文网 版权所有 陕ICP备17000724号-7

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时内妥善处理。